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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台县罗城镇红山咀建筑用砂石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来源: 高台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09-18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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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甘肃省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受高台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对甘肃省高台县罗城镇红山咀建筑用砂石矿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矿业权基本信息

(一)采矿权基本情况

甘肃省高台县罗城镇红山咀建筑用砂石矿位于高台县罗城镇常丰村红山咀区域,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区面积0.4359平方公里,拟设计年生产规模为10万吨,资源储量为153.94万立方米,矿山服务年限14.1年。

(二)采矿权出让范围

(三)开采标高:1357~1369m

上述三项内容以评审通过的“三合一方案”最终确定为准。

(四)出让底价及加价幅度:甘肃省高台县罗城镇红山咀建筑用砂石矿采矿权出让底价为266.40万元,加价幅度5万元,竞买时,须按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倍数进行加价,竞买成功后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一)出让人:高台县自然资源局

(二)交易平台: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

三、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

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

五、竞买人的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内外资公司。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四)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竞买人需缴纳266.40万元的竞买保证金。 

(七)竞买人需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勘查开发利用、对矿区进行治理、生态修复以及绿色矿山建设的经济实力与能力。竞买人需对以上要求做出承诺,并在资格预审时提交承诺书。

六、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公告时间:2023年9月18日—2023年10月19日。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0日上午9时—2023年10月26日下午17时(节假日除外)。

挂牌时间:2023年10月27日上午9时—2023年11月9日下午17时(节假日除外)。

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在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9日向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提交竞买报价,出价最高且符合报价要求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七、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9月18日至10月19日至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八、申请报名:

(一)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2);

4.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3条、第4条、第5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5.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二)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意向竞买人在公告发布的有效时间段内,到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提交报名材料。

(三)资格审查

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由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和高台县自然资源局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由甘肃省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意向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成为竞买人。

九、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首位报价的竞买人,可以挂牌起始价报价;随后所有竞买人以报价先后顺序在现挂牌价基础上以公告公布的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增价报价。

(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十、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挂牌成交后,确定竞得候选人。竞得候选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到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如未按规定时间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视为竞得候选人构成本出让公告规定的违约行为,高台县自然资源局将启动第二次出让行为,并有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就再次出让与首次出让形成的出让收益差额向首次竞得人进行追索。

十一、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高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十二、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与高台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如未按规定时间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视为竞得候选人构成本出让公告规定的违约行为,高台县自然资源局将启动第二次出让行为,并有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就再次出让与首次出让形成的出让收益差额向首次竞得人进行追索。

十三、采矿权登记办理

竞得人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到高台县自然资源局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

十四、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矿产资源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由于矿区地质条件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与实际储量可能存在差异。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该矿业权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可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三)采矿权首次登记期限为10年,到期后可按规定进行延续。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四)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

(五)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六)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十五、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0936-6622095。

十六、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 《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七、其他内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高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本次挂牌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四)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高台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和通知。

(五)联系方式:高台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936-6622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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